狼三則
其一
有屠人貨肉歸,日已暮,欻一狼來,瞰擔(dān)上肉,似甚垂涎,隨尾行數(shù)里。屠懼,示之以刃,少卻;及走,又從之。屠無計,思狼所欲者肉,不如姑懸諸樹而早取之。遂鉤肉,翹足掛樹間,示以空擔(dān)。狼乃止。屠歸。昧爽,往取肉,遙望樹上懸巨物,似人縊死狀。大駭,逡巡近視之,則死狼也。仰首細審,見狼口中含肉,鉤刺狼腭,如魚吞餌。時狼皮價昂,直十余金,屠小裕焉。緣木求魚,狼則罹之,是可笑也。
其二
一屠晚歸,擔(dān)中肉盡,止有剩骨。途中兩狼,綴行甚遠。
屠懼,投以骨。一狼得骨止,一狼仍從。復(fù)投之,后狼止而前狼又至。骨已盡矣,而兩狼之并驅(qū)如故。
屠大窘,恐前后受其敵。顧野有麥場,場主積薪其中,苫蔽成丘。屠乃奔倚其下,弛擔(dān)持刀。狼不敢前,眈眈相向。
少時,一狼徑去,其一犬坐于前。久之,目似瞑,意暇甚。屠暴起,以刀劈狼首,又?jǐn)?shù)刀斃之。方欲行,轉(zhuǎn)視積薪后,一狼洞其中,意將隧入以攻其后也。身已半入,止露尻尾。屠自后斷其股,亦斃之。乃悟前狼假寐,蓋以誘敵。
狼亦黠矣,而頃刻兩斃,禽獸之變詐幾何哉?止增笑耳。
其三
一屠暮行,為狼所逼。道旁有夜耕所遺行室,奔入伏焉。狼自苫中探爪入。屠急捉之,令不可去。但思無計可以死之。惟有小刀不盈寸,遂割破狼爪下皮,以吹豕之法吹之。極力吹移時,覺狼不甚動,方縛以帶。出視,則狼脹如牛,股直不能屈,口張不得合。遂負之以歸。
非屠,烏能作此謀也!
三事皆出于屠;則屠人之殘爆,殺狼亦可用也。
蒲松齡(1640-1715)字留仙,一字劍臣,別號柳泉居士,世稱聊齋先生,自稱異史氏,現(xiàn)山東省淄博市淄川區(qū)洪山鎮(zhèn)蒲家莊人。出生于一個逐漸敗落的中小地主兼商人家庭。19歲應(yīng)童子試,接連考取縣、府、道三個第一,名震一時。補博士弟子員。以后屢試不第,直至71歲時才成歲貢生。為生活所迫,他除了應(yīng)同邑人寶應(yīng)縣知縣孫蕙之請,為其做幕賓數(shù)年之外,主要是在本縣西鋪村畢際友家做塾師,舌耕筆耘,近40年,直至1709年方撤帳歸家。1715年正月病逝,享年76歲。創(chuàng)作出著名的文言文短篇小說集《聊齋志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