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書》
作者:歐陽修、宋祁
《新唐書》簡介
在卷帙浩繁的廿四史中,有兩部官修的唐史,即五代時修的舊唐書和北宋時修的新唐書。新唐書的編撰,約開始于北宋慶歷四年(公元一○四四年),到嘉祐五年(公元一○六○年完成,前后歷時約十七年,參加編撰的有歐陽修、宋祁、范鎮(zhèn)、呂夏卿等人。新唐書包括本紀(jì)十卷,志五十卷,表十五卷,列傳一百五十卷,共二百二十五卷。書成,由歐陽修、宋祁分別署名。
宋祁(公元九九六年一○六一年),曾任知制誥、翰林學(xué)士等職,並擔(dān)任過杭州、成德州等地的地方官。新唐書開始編寫后七年,當(dāng)北宋王朝派人向宋祁催索文稿時,他說:「計今秋可了列傳,若紀(jì)、志猶須來春乃成?!梗垡唬萜鋵?,到了公元一○五八年,他才將一百五[一]景文集卷四九與觀文右丞書十卷列傳稿子交齊。至于紀(jì)、志、表三個部份,他根本無力完成。后來志和表分別由范鎮(zhèn)、呂夏卿負(fù)責(zé)編寫。但本紀(jì)無人撰寫,全書更無人總其成,所以宋仁宗又命歐陽修主修新唐書。
歐陽修(公元一○○七年一○七二年),號稱宋代的韓愈,政治地位比宋祁高,社會影響也比宋祁大。公元一○四二年,在宋仁宗起用范仲淹推行「慶歷新政」時,歐陽修參加了「新政」活動,並調(diào)任為諫官,對北宋王朝面臨的階級矛盾和民族矛盾非常關(guān)注。范仲淹罷相后,歐陽修也被貶,先后在滁州、揚州、潁州、應(yīng)天府等地做了九年地方官。公元一○五四年被調(diào)回中央,任翰林學(xué)士。新唐書實際上是在歐陽修的主持下最后完成的。
歐陽修自己說:他中途參加,「接續(xù)殘零,刊撰紀(jì)、志六十卷[一]。從文字風(fēng)格上看,本紀(jì)十卷和贊,志、表的序,以及選舉志、儀衛(wèi)志等,無疑出自歐陽修之手。特別是他所寫的贊、序,集中反映了他的歷史觀,有些內(nèi)容幾乎是直接從他的政論文章那里照搬過來的。書成后,他曾任樞密副使、參知政事等要職。
與舊唐書比較,由于時代不同,新唐書在編撰體例方面也有自己的特點。首先是新唐書對志、表兩部份十分重視,這是因為宋代大體上繼承了唐代的制度,歐陽文忠全集卷九一辭轉(zhuǎn)禮部侍郎札子陽修等在志、表方面特別用力,目的是總結(jié)唐代的典章制度以供宋王朝「參用」。
新唐書增加了以往史書所沒有的備衛(wèi)志、選舉志、兵志。新唐書的選舉志、兵志雖然敘述制度不夠系統(tǒng),資料也不夠完備,但究竟為我們了解唐朝科舉制和兵制演變提供了一定的方便。食貨志增為五卷,不僅比舊唐書食貨志份量多,而且也比較有系統(tǒng)、有條理地保存了大量社會經(jīng)濟史資料。地理志著重敘述唐朝地理沿革,記載軍府設(shè)置、物產(chǎn)分布、水利興廢等狀況,補正了不少舊唐書地理志的缺略。天文志和歷志在篇幅上超過舊唐書三倍以上,記載了唐代流行的七種歷法,特別可貴的是保存了在歷法史上佔有重要地位的大衍歷的歷議(即歷法理論)。藝文志與舊唐書經(jīng)籍志相較,書目增加很多,特別是開元以后的著作補充不少,如李白、柳宗元的著作,新唐書所收錄的就有一些是舊唐書中找不到的。新唐書還增加了宰相表、方鎮(zhèn)表、宗室世系表、宰相世系表,雖有錯漏,但也可以起備查作用。
新唐書作者批評舊唐書「使明君賢臣、雋功偉烈與夫昏虐賊亂、禍根罪首,皆不得暴其善惡」[一],所以在新唐書中秉孔子修春秋之意,進行所謂「忠奸順逆」的褒貶,并在舊唐書的類傳的基礎(chǔ)上,增添了卓行、奸臣、叛臣、逆臣等類傳,又將原有次序作了重新排列,如在舊唐書中,忠義傳排列第五,新唐書改為第一,以表示糾正舊唐書「紀(jì)次無法」。舊唐書的合傳,大體上把同一時期地位接近或同一家族的人合在一起,新唐書作者認(rèn)為「忠奸善惡」不分,也加以改動。
新唐書還在列傳中保存了一些舊唐書所未載的史料。自安史之亂以后,史料散失不少,穆宗以下又無官修實錄,所以宋祁為唐后期人物立傳,採用了不少小說、筆記、傳狀、碑志、家譜、野史等資料。同時,還增加了不少唐代晚期人物的列傳。關(guān)于少數(shù)民族的種族、部落的記載,新唐書比舊唐書多而且詳。
本次點校,以百衲本(影印北宋嘉祐十四行本,殘缺部份,以北宋十六行本、南宋十行本補)為工作本,參校了北宋閩刻十六行本(影印膠卷殘本)、南宋閩刻十行影印本(缺四十多卷)、汲古閣本、殿本和浙江書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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