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海商法造句
“海商法”的解釋
海商法[hǎi shāng fǎ]
用“海商法”造句
1、第九十五條海商法等法律對擔保有特別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2、第五部分針對上述論述分析,著重分析我國海商法關于委付制度的有關條款,并對立法修改提出了自己的建議。
3、承運人的識別問題是海商法中一個傳統(tǒng)的研究課題,歷來就受到國內外航運界和法學界的關注。
4、本文從各國現(xiàn)行法律出發(fā),討論了海商法法域中的法律選擇問題。
5、它有別于一般民事?lián)p害賠償原則,是海商法所特有的保護船舶所有人、救助人等責任限制主體的法律制度。
6、本課程包含四個部份,即公司法、票據(jù)法、海商法及保險法.
7、船舶扣押是海商法領域中最具特色的法律制度之一.
8、“提單持有人”是海商法中基本的涉人概念之一,在某種意義上是聯(lián)結海上貨物運輸法和國際貨物買賣法這兩大領域的樞紐。
9、專長于海商法、國際貿易法、合同法、公司法等.
10、目前,無論是理論方面,還是實務操作方面,海上危險貨物運輸都顯現(xiàn)出其與眾不同之處,這已經成為海商法理論界和航運界研究的熱點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