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位

作者:王弼
案:《象》無初上得位失位之文(1),又《系辭》但論三五、二四同功異位,亦不及初上,何乎(2)?唯《干》上九《文言》云:“貴而無位”(3),《需》上六云:“雖不當位”(4)。若以上為陰位邪?則《需》上六不得云不當位也。若以上陽位邪?則《干》上九不得云貴而無位也。陰陽處之,皆云非位,而初亦不說當位失位也(5)。然則,初上者,是事之終始,無陰陽定位也(6)。故《干》初謂之潛,過五謂之無位,未有處其位,而云潛,上有位,而云無者也。歷觀眾卦,盡亦如之。初上無陰陽定位,亦以明矣。
(1)陰陽居之,不云得失。 (2)問其意也。 (3)陽居之也。 (4)陰居之地?!?5)不論當位、失位、兇吉之由?!?6)初為始,上為終。施之于人為終始,非祿位之地也。
夫位者,列貴賤之地,待才用之宅也(1)。爻者,守位分之任,應貴賤之序者也(2)。位有尊卑,爻有陰陽。尊者,陽之所處;卑者,陰之所履也。故以尊為陽位,卑者,陰之所履也。故以尊為陽位,卑為陰位。去初上而論位分,則三五各在一卦之上,亦何得不謂之陽位?二四各在一卦之下,亦何得不謂之陰位?初上者,體之終始,事之先后也。故位無常分,事無常所。非可以陰陽定也。尊卑有常序,終始無常主(3)。故《系辭》但論四爻功位之通例,而不及初上之定位也。然事不可無終始,卦不可無六爻,初上雖無陰陽本位,是終始之地也。統(tǒng)而論之,爻之所處則謂之位,卦以六爻為成,則不得不謂之六位時成也。
(1)宅,居也。二、四陰賤,小人居之;三、五陽貴,君子居之?!?2)各守其位,應之以序?!?3)四爻有“尊卑”之序,“終始”無陰陽之常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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