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
- 拼音rén quán
- 近義詞
- 反義詞
詞語解釋
- [human rights ]法律規(guī)定一個人應享受的人身自由和各種民主權利
外語翻譯
- 英語:human rights
- 德語:Menschenrecht (S), Menschenrechte (S)
- 法語:droits de l'homme
國語詞典
- 人生來就有的權利。
- 如:「天賦人權」。
- 人民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權利,包括自由、人身安全、工作、受教育、集會結(jié)社、宗教 信仰、財產(chǎn)等一切人身權及民主權利。
網(wǎng)絡解釋
- 人權 (普遍的人類權利)
- 人權(基本人權或自然權利)是指“人,因其為人而應享有的權利”。它主要的含義是:每個人都應該受到合乎人權的對待。人權的這種普適性和道義性,是它的兩種基本特征。
- 按享受權利的主體分,人權包括個人人權和集體人權兩種。前者是指個人依法享有的生命、人身和政治、經(jīng)濟、社會、文化等各方面的自由平等權利;后者是指作為個人的社會存在方式的集體應該享有的權利,如種族平等權、民族自決權、發(fā)展權、環(huán)境權、和平權等。按照權利的內(nèi)容來劃分,人權包括公民、政治權利和經(jīng)濟、社會、文化權利兩大類。前者是指一些涉及個人的生命、財產(chǎn)、人身自由的權利以及個人作為國家成員自由、平等地參與政治生活方面的權利;后者是指個人作為社會勞動者參與社會、經(jīng)濟、文化生活方面的權利,如就業(yè)、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社會保障、文化教育等權利??傊?,人權是涉及社會生活各個方面的廣泛、全面、有機的權利體系,是人的人身、政治、經(jīng)濟、社會、文化諸方面權利的總稱。它既是個人的權利,也是集體的權利。
- 在當今的國際社會,維護和保障人權是一項基本道義原則。是否合乎保障人權的要求已成為評判一個集體(無論是政治上的還是經(jīng)濟上的)優(yōu)劣的重要標準。但是,在具體實踐的層面上,對于人權的具體定義,以及保障人權的具體方式都存在著相當大的爭議,甚至引發(fā)了很嚴重的沖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