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解釋
- [take in to custody]扣留,拘禁;公安機關在緊急時刻對需要受偵察的人依法暫時扣押;將違反治安管理的人關在公安機關拘留所內,一般不超過十五天,是一種行政處罰
外語翻譯
- 英語:to detain (a prisoner), to keep sb in custody
- 德語:arrestieren, inhaftieren (V)
- 法語:détenir
國語詞典
- 拘禁扣留。
- 《漢書.卷九四.匈奴傳下.贊》:「匈奴人每來降漢,單于亦輒拘留漢使以相報復?!?/li>
- 法律上指暫時拘押,如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其罰鍰逾期不完納者,警察機關得聲請 易以拘留。
網絡解釋
- 拘留 (法律名詞)
- 拘留,是指扣留,拘禁。公安機關在緊急時刻對需要受偵查的人依法暫時扣押;行政拘留指將違反治安管理的人關在公安機關拘留所內,一般不超過十五天,合并處罰最長不超過二十天。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行政處罰。被處罰人對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