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

詞語解釋

  1. [take in to custody]扣留,拘禁;公安機關在緊急時刻對需要受偵察的人依法暫時扣押;將違反治安管理的人關在公安機關拘留所內,一般不超過十五天,是一種行政處罰

外語翻譯

  • 英語:to detain (a prisoner), to keep sb in custody
  • 德語:arrestieren, inhaftieren (V)
  • 法語:détenir

國語詞典

  1. 拘禁扣留。
    1. 《漢書.卷九四.匈奴傳下.贊》:「匈奴人每來降漢,單于亦輒拘留漢使以相報復?!?/li>
  2. 法律上指暫時拘押,如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其罰鍰逾期不完納者,警察機關得聲請 易以拘留。

網絡解釋

  1. 拘留 (法律名詞)
    1. 拘留,是指扣留,拘禁。公安機關在緊急時刻對需要受偵查的人依法暫時扣押;行政拘留指將違反治安管理的人關在公安機關拘留所內,一般不超過十五天,合并處罰最長不超過二十天。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行政處罰。被處罰人對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拘留”單字解釋

:[jū] 1.逮捕或扣押:~捕。~系?!簟!谩!?。~禁?!骸?2.限,限制:~束?!?。不~小節(jié)。 3.固執(zhí),不變通:~泥?!Y?!?。 [gōu] 遮蔽:“凡為長者糞之禮,必加帚...
:1.停止在某一個處所或地位上不動;不離去:~校?!巍K谵r村工作了。 2.留學:~洋?!?。 3.使留;不使離去:挽~。拘~?!腿顺燥垺?4.注意力放在某方面:~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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