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省

  • 拼音shí bā shěng 
  • 近義詞
  • 反義詞

詞語解釋

  1. ·康熙時分長城以南行政區(qū)為十八省,即河北江蘇、安徽、山東山西、河南陜西、甘肅、福建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廣東、廣西云南、貴州。后沿用為中國內地代稱。

網絡解釋

  1. 十八省
    1. 即內地十八省,是一個歷史上曾使用一個名詞,指清朝將原來的明朝統(tǒng)治區(qū)的十五個承宣布政使司中的湖廣分為湖南、湖北,南直隸(先改名為江南)分為安徽、江蘇,從陜西中分出甘肅,所設置的18個省份。

“十八省”單字解釋

:1.七加一后所得的數目。見〖數字〗。 2.姓。...
:1.九加一后所得的數目。見〖數字〗。 2.表示達到頂點:~足?!??!傻陌盐铡?3.姓。...
:[shěng] 1.行政區(qū)劃單位。在中國是地方最大的一級行政區(qū)域,直屬中央。省下設若干市、縣。 2.指省會:進~開會。 3.減免;節(jié)約。與“費”相對:~一道工序?!X。 4.簡略:~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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