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請之法

  • 拼音bù qǐng zhī f?!?/li>
  • 近義詞
  • 反義詞

詞語解釋

  1. 佛教語。謂佛陀在無人請問時,隨機(jī)宣說的特別教旨。其內(nèi)容即凈土法門;其形式即十二分教中的優(yōu)陀那,意為無問自說。見《翻譯名義集o十二分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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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不請之法
    1. 不請之法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是bù qǐng zhī fǎ,是指佛教語。謂佛陀在無人請問時,隨機(jī)宣說的特別教旨。

“不請之法”單字解釋

:[bù] 1.用在動詞、形容詞和其他副詞前面表示否定:~去?!??!唷!?jīng)濟(jì)?!欢ā!芎?。 2.加在名詞或名詞性詞素前面,構(gòu)成形容詞:~法?!?guī)則。 3.單用,做否定性的回答...
:1.往:由京~滬。君將何~? 2.人稱代詞。代替人或事物(限于做賓語):求~不得。取~不盡。操~過急。言~成理。取而代~。有過~無不及。反其道而行~。 3.人稱代詞。虛用,無...
:1.體現(xiàn)統(tǒng)治階級的意志,由國家制定或認(rèn)可,受國家強(qiáng)制力保證執(zhí)行的行為規(guī)則的總稱,包括法律、法令、條例、命令、決定等:合~。犯~。變~。軍~?;橐觥?。繩之以~。依~治...
:1.請求:~教?!佟!藥兔?。你可以~老師給你開個書目。 2.邀請;聘請:催~。~客。~醫(yī)生。~人作報告。 3.敬辭,用于希望對方做某事:您~坐?!珳?zhǔn)時出席。 4.舊時指買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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