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紅契造句
“紅契”的解釋
紅契[hóng qì] 紅契 紅契是中國舊時不動產買賣與典當經向官府納稅蓋官印的契約。一般稱土地房屋買賣與典當的民間自寫契約為白契,清制須向州縣納稅,由州縣粘連于布政使司頒發(fā)契紙的契尾,加蓋鈐印,方成正式契約。辛亥革命后,不動產買賣與典當契約,仍須納稅蓋印,才能取得法律效力。此種契約稱為“紅契”。新業(yè)主持白契向官府納稅并加蓋官印的行為,稱“稅契”,經稅契后,白契即為紅契。
用“紅契”造句
1、 他被迫在紅契上簽了字,接受了所有的不公平條約。
2、 公孫先生,彎腰從嚴正塵手里抽走紅契,太頭對這兩個差役打扮的人笑著說,“展護衛(wèi)和白少校配合果然默契!”。
3、 由賣方擬定,經官府驗證并蓋章的稱為官契,也叫紅契;未由官方蓋章核準的稱為白契,也稱草契。
4、 行啊,明天娘去簽紅契,得了錢都給你攢著,將來給你娶媳婦。
5、 第四條所有被毀教堂各紅契,應由地方官從速補給,營業(yè)執(zhí)照,并在南昌縣城內借予教堂房屋一所,以待教士蓋有房屋,即行遷移。
6、 這事怎鬧的嘛,農民都不要紅契啦!
7、 那呂郎君何時與老夫去縣衙簽下紅契?老夫好把地契交與呂郎君。
8、 午十二嘆口氣,又拿出一張紅契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