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的近義詞
宣判的基本資料
- 詞語:宣判
- 拼音:xuān pàn
- 解釋:“宣告判決”的簡稱。法院向當(dāng)事人、其他訴訟參與人和旁聽群眾宣告對案件的判決。我國法律規(guī)定,宣判一律公開進行;即使是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也公開宣判。
宣判的近義詞
-
近義詞1:決
詞語解釋:決[jué]: 排除阻塞物,疏通水道:“禹~江疏河”。; 堤岸被水沖開:~口。潰~。; 斷定,拿定主意:~定?!珨?。~計?!?。~勝。~議。猶豫不~。; 一定(用在否定詞前):~不后退。; 決定最后勝?。骸?。~戰(zhàn)。; 執(zhí)行死刑:處~。槍~。
-
近義詞2:判決
詞語解釋:法院對審理終結(jié)的案件就實體問題作出的處理決定。如刑事訴訟的判決解決的實體問題是: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何種罪,是否處以刑罰,處以何種刑罰等。
-
近義詞3:審判
詞語解釋:法院對案件作審理和判決的合稱。審理指搜集證據(jù),審查證據(jù),訊問當(dāng)事人,詢問證人等,以查清案件的事實,確定案件的性質(zhì)。判決指根據(jù)案件的事實和性質(zhì),適用有關(guān)的法律作出處理的決定。 對案件進行審理并加以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