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范卷下 治家·與人交易要公平

作者:袁采
「原文」貧富無定勢,田宅無定主。有錢則買,無錢則賣。買產之家當知此理,不可苦害賣產之人。蓋人之賣產,或以缺食,或以負債,或以疾病、死亡、婚嫁、爭訟。已有百千之費則鬻百千之產。若買產之家即還其直,雖轉手無留,且可以了其出產、欲用之一事。而為富不仁之人,知其欲用之急,則陽距而險鉤之,以重扼其價。既成契,則姑還其直之什一二,約以數(shù)日而盡償。至數(shù)日而問焉,則辭以來辦。又屢問之,或以數(shù)緡授之,或以米谷及他物高估而補償之。出產之家必大窘乏。所得零微,隨即耗散。向之所擬以辦某事者,不復辦矣。而往還取索夫力之費,又居其中。彼富者,方自竊喜,以為善謀。不知天道好還,有及其身而獲報者,有不在其身而在其子孫者。富家多不之悟,豈不迷哉!「譯述」貧富本來就不是固定不變的,田地房產也是可以易主的。有錢就可以買,沒錢就賣掉。買財產的人家應當明白這個道理,不要乘機苦害那些因貧窮而賣財產的人。大凡人賣財產,或者是因為沒有吃的東西,或者是因為借了別人的債,也可能是因為生病、家里死了人、打官司等原因。需要多少錢就賣多少財產。如果買主能夠按財產的實際價值付錢,那么賣主即便是賣了家產,也還能有所值,并能解決家里的用錢問題。
可是有那些為富不仁之人,知道人家急用錢,便表面拒絕購買,暗中卻又在謀劃,以便大煞其價。等到訂立了契約之后,只給人家十分之一二的錢,其余的答應在幾天之內交清。過了幾天去問他,又推托說沒有辦。以后多次催他,也只給你幾千文錢來搪塞你,或者用米谷和其他東西折成高價來補償。這樣,賣財產的人家必然非常窘迫。賣家產所得到的一點錢,馬上就耗費掉了。先前打算要辦的事也辦不成了。而因為賣家產還得付出一些往返索取的費用。那個得了便宜的富人還在暗暗地高興,以為自己的謀略高妙。然不知道害人上天是要報應你的,有的就報在本人身上,有的不在本人身上,而在他的兒孫身上應驗??上切┯绣X的人大多不懂得這個理,這難道不是執(zhí)迷不悟嗎?
「評析」買賣講究公平合理,如果在交易當中作鬼,就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更何況有的人趁人之危,強買強賣,這與強盜有何區(qū)別?因此,袁采說這種人也必然遭受報應,不會落得好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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