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空省書

作者:桂萬榮
漢沛郡民家貲二十余萬,一男才數(shù)歲失其母,有一女不賢,其父病困,呼族人為遺書,令悉以財屬女,但遺一劍,云兒年十五以此付之。其后又不與,兒乃訟之太守。司空何武省其書,顧謂掾吏曰:女性強(qiáng)梁,婿復(fù)貪鄙,畏害其兒,且俾與女,實寄之耳。夫劍者,所以決斷限。年十五者,度子智力足以自居,或聞州縣,得以申理。其用慮深遠(yuǎn)如是。乃悉奪財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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