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迎敵祠

作者:岑仲勉 撰
1敵以東方來,迎之東壇,壇高八尺,堂密八,年八十者八人,主祭青旗,青神長(zhǎng)八尺者八,弩八八發(fā)而止,將服必青,其牲以雞。敵以南方來,迎之南壇,壇高七尺,堂密七,年七十者七人,主祭赤旗,赤神長(zhǎng)七尺者七,弩七七發(fā)而止,將服必赤,其牲以狗。敵以西方來,迎之西壇,壇高九尺,堂密九,年九十者九人,主祭白旗,素神長(zhǎng)九尺者九,弩九九發(fā)而止,將服必白,其牲以羊。敵以北方來,迎之北壇,壇高六尺,堂密六,年六十者六人,主祭黑旗,黑神長(zhǎng)六尺者六,弩六六發(fā)而止,將服必黑,其牲以彘。從外宅諸名大祠,靈巫或(?咸)禱焉,給禱牲。
此記敵來祭神之法,古代軍中之迷信也。
密,吳以為陛,非是;俞以為深,兩說中后一說近是。余疑密者量之總稱,包高、廣、深三事而言,否則“堂密”為一名,象征著假山,尸子:“松柏之鼠,不知堂密之有美樅?!本繛楹瘟x,尚待證明。
主祭青旗應(yīng)為句(余同),后世說部言出軍之前,必先祭旗,蓋本于此。
“從”,孫改“徙”,非是,此言從外頭所有各大名祠起,均派巫致祭,且給以祭神牲品。
2凡望氣,有大將氣,有小將氣,有往氣,有來氣,有敗氣,能得明此者可知成敗、吉兇。
此言望氣之法,亦古人迷信之一種,今通典一六二有風(fēng)云氣候雜占,即其遺法。
“有敗氣”之上,余疑脫“有勝氣”三字。
3舉巫、醫(yī)、卜有所長(zhǎng),具藥宮之,善為舍。(望氣舍近守宮。)巫必近公社,必敬神之。巫、卜以請(qǐng)報(bào)守,守獨(dú)智巫、卜望氣之請(qǐng)而已;其出入為流言,驚駭恐吏民,謹(jǐn)微察之,斷,罪不赦。
此繼前兩節(jié)言任用巫、醫(yī)、卜之法。
具同俱,見寅篇12,全句當(dāng)作“俱宮養(yǎng)之”,“藥”字涉上“醫(yī)”而誤。望氣猶今之氣象臺(tái),故須特為置舍,且須與太守之署相近,便于報(bào)告。
墨子書通以“請(qǐng)”代“情”,又“智”與“知”同,言巫、卜以情報(bào)守,巫、卜望氣之情形,唯守獨(dú)知之,勿令他人知也。
“其”指巫、卜(參酉篇62),巫卜有造謠生事擾亂人心者,應(yīng)密加偵察(微察),各處罰不赦。王以“斷”為“斬”,但從墨子各篇觀之,“斷”字包含多種處罰方法,不盡是斬刑。
4收賢大夫及有方技者若工,弟之。舉屠、酤者置廚給事,弟之。酤,賣酒人?!暗堋?,孫解為“秩”,于解為“夷”,均誤,畢解“次第”,較得其意,即言分別其能力而為之品第,使互相統(tǒng)屬也。賢大夫、方技士及百工為一類,屠宰及沽酒人為一類。
5凡守城之法,縣師受事,出葆,循溝防,筑薦通涂,修城。百官共財(cái),百工即事。司馬視城修,卒伍,設(shè)守門,二人掌右閹,二人掌左閹,四人掌閉,百甲坐之。此略言守城初期各人的職務(wù),自此以下五節(jié),所敘與迎敵祠無關(guān)。
周禮地官有縣師,云:“若將有軍旅、會(huì)同、田役之戒,則受●于司馬以作其眾庶及馬牛車,輦會(huì)其車人之卒伍,使皆備旗、鼓、兵器以帥而至。”其職是擔(dān)任動(dòng)員事務(wù)的一部,受事,猶任事也。葆即堡壘,出葆者視察堡壘。循,巡也,巡視河溝防務(wù),后世之濠,亦通稱為護(hù)城河。薦與薦通,孫云:“左傳哀八年‘栫之以棘’,杜注云‘雍也’,釋文云‘栫一作薦’。筑薦通涂謂雍塞通達(dá)之涂也?!豹q之現(xiàn)代之布鐵網(wǎng)、埋地雷矣。共即供給,百官共財(cái),百工即事,則有錢者出錢,無錢者出力之謂。
閹即掩,此處作名詞用,猶云右扇、左扇,每扇兩人,合之則四人,共司啟閉之務(wù)。甲指甲士,每門有百甲士坐守。
6城上步,一甲,一戟,其贊三人,五步有五長(zhǎng),十步有什長(zhǎng),百步有百長(zhǎng),旁有大率,中有大將,皆有司吏卒長(zhǎng)。城上當(dāng)階,有司守之。
此約言城上自將以下之軍隊(duì)編制。
步者每步也,子篇67“樓卒率一步一人”,一帶甲,一持戟,合贊佐三人計(jì)之,即五步內(nèi)計(jì)有五人。五長(zhǎng)即伍長(zhǎng)。什長(zhǎng)見子篇46。旁,四旁也。率即帥。申篇5及酉篇5均有四面、四門之將,即分守四旁者。皆有司吏卒長(zhǎng),疑當(dāng)作“吏卒長(zhǎng)皆有司”。
城上當(dāng)階,疑是上城之道。
7移中中處,澤急而奏之,士皆有職。此言處理簿書之法。
古人稱簿書曰“中”,見周禮,前一“中”字指簿書(舊解都誤),“中處”言適中之處,澤同擇,謂將文書移于適中之處,擇其緊急者奏之于上官,今官署收發(fā)處呈送文書,分列平常、緊要、至急數(shù)項(xiàng),即其遺意。
士皆有職句,即前節(jié)“吏卒長(zhǎng)皆有司”之注文。8城之外,矢之所逮,壞其墻,無以為客圉,三十里之內(nèi),薪、蒸、木皆入內(nèi),狗、彘、豚、雞,食其肉,斂其骸以為醢,腹病者以起。
此言城外堅(jiān)壁清野之大概。逮,及也;圉,捍圉也。凡墻皆壞之,勿使敵人得利用為掩蔽物。
蒸亦薪類,狗、豕等骨制成肉醬,可以治病,運(yùn)注謂以骨髓和?,可止泄利。
9城之內(nèi),薪、蒸、廬、室,矢之所逮,皆為之涂菌。令昏緯狗、纂馬、掔緯。靜夜聞鼓聲而●,所以閹客之氣也,所以固民之意也,故時(shí)●則民不疾矣。
此言城內(nèi)安定民心之法。孫云:“凡守城之法以下至此,疑他篇之文,錯(cuò)著于此。”
涂同涂,涂菌即子篇24所云積薪善蒙涂,毋令外火能傷。緯、纂皆系也,掔,固也,言到晚上即將狗馬拴系堅(jiān)固,勿令奔逸。
●同噪,閹,壓也。夜靜聞鼓則群噪,所以驚敵營(yíng),故曰壓敵之氣。但此種方法亦須善應(yīng)用之,不然,反易招致自己之驚擾矣。又前5節(jié)之“閹”代“掩”字,此處之“閹”代“壓”字,古書多重聲而不重形,其難讀之原因,即由于此。
10祝、史乃告于四望山川、社稷,先于戎,乃退。公素服誓于太廟,曰:其人為不道,不修義詳,唯力是上,曰:予必壞亡爾社稷,滅爾百姓。二參子尚夜自廈,以勤寡人,和心比力兼左右,各死而守。既誓,公乃退食,舍于中太廟之右,祝、史舍于社。百官具御,乃升,鼓于門,右置旗,左置旌,于隅練名,射參發(fā),告勝,五兵咸備。乃下,出俟,升望我郊。乃命鼓,俄升,役司馬射自門右,蓬矢射之,矛參發(fā),弓弩繼之;校自門左,先以揮,木石繼之。祝、史、宗人告社,覆之以甑。
此言戰(zhàn)事前,祝、史(太祝及太史)祭告四周山川及諸侯誓師之禮,今僅略解其字義。戎,戰(zhàn)事也,按先于戎謂戰(zhàn)前。公指當(dāng)日之諸侯。其人指敵人。舊本“唯乃是王”,孫改“唯力是正”,于改“唯乃是匡”,今從吳改。
因“上”與“詳”韻,且于改者上下文氣不接也;“詳”,余疑是“讓”字。予必壞亡爾社稷,滅爾百姓二句,述敵人之語(yǔ)。參即三,下同?!吧小毕?,蘇謂當(dāng)脫“夙”字。廈,畢疑厲之訛。左右,助也。死同尸,主管也。
于隅練名,或即在門之左右隅作銘識(shí)。
俄者,須臾之間。役司馬,官名。校,軍吏。揮,景羲謂即徽字,戰(zhàn)時(shí)置于衣下,各有處,厭勝用之,以除不祥,若然,則即日軍所常佩千人針神符之類。覆之以甑,亦厭勝術(sh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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