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練膽氣第二·第十三.清減

作者:戚繼光
本管官剋減錢糧者,許本屬軍士及屬官告治,此不坐犯上之罪。若系責比武藝,督治遣過,因而懷狠或刁誣者,定以軍法從事。

典籍推薦

本站部份資料來自網絡或由網友提供,如有問題請速與我們聯系,我們將立即處理!

Copyright © 2020-2023 795造句詞典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備20019715號-29

免責聲明:本站非營利性站點,以方便網友為主,僅供學習。合作/投訴聯系QQ:155329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