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練膽氣第二·第三十一.申軍紀

作者:戚繼光
平時恃強凌弱,酗酒忿爭,喧驟無禮,蹂取人果稼,作踐人廬器,分別輕重治之,貫耳游營。奸淫人婦女,偷盜人財物,軍法示眾。以上有犯,但系同伙同隊之人有一舉首,余皆免罪。首者行賞,若互相容隱,同伙同隊之兵俱以軍法連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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