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 第 四 十 三

作者:管仲
制斷五刑,各當其名。罪人不怨,善人不驚曰刑正之,服之、勝之、飾之、必嚴其令,而民則之,曰政。如四時之不貣,如星辰之不變,如宵如晝,如陰如陽,如日月之明,曰法。愛之生之,養(yǎng)之成之,利民不德,天下親之,曰德。無德無怨,無好無惡,萬物崇一,陰陽同度,曰道。刑以獘之,政以命之,法以遏之,德以養(yǎng)之。道以明之刑以獘之,毋失民命。令之以終其欲,明之毋徑。遏之以絕其志意,毋使民幸。養(yǎng)之以化其惡,必自身始,明之以察其生,必修其理。
致刑其民,庸心以蔽,致政其民,服信以聽。致德其民,和平以靜。
致道其民,付而不爭。罪人當名曰刑,出令時當曰政,當故不改曰法愛民無私曰德。會民所聚曰道立常行政,能服信乎?中和慎敬,能日新乎?正衡一靜,能守慎乎?廢私立公,能舉人乎?臨政官民。能后其身乎?能服信政,此謂正紀。能服日新,此謂行理。守慎正名,偽軸自止。舉人無私,臣德咸道。能后其身,上佐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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