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 卦 (第三十二)
作者:蘇軾震上 巽下 “恒”:亨,無咎,利貞。利有攸往。
《彖》曰:“恒”,久也。剛上而柔下,雷風(fēng)相與,“巽”而動(dòng),剛?cè)峤詰?yīng),“恒”?!昂悖?,無咎,利貞”,久於其道也。
所以為“恒”者,貞也。而貞者施于既“亨、無咎”之后者也。上下未交,恩澤未渥,而驟用其貞,此危道也。故將為“恒”,其始必有以深通之,其終必有以大正之。方其通物也,則上下之分有相錯(cuò)者矣。以錯(cuò)致亨,亨則悅;悅故無我咎者。無咎而后貞,貞則可“恒”。故“恒”非一日之故也,惟久于其道而無意于速成者能之。 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已也;“利有攸往”,終則有始也。
物未有窮而不變者①。故“恒”非能執(zhí)一而不變,能及其未窮而變爾。窮而后變,則有變之形;及其未窮而變,則無變之名,此其所以為“恒”也。故居“恒”之世,而“利有攸往”者,欲及其未窮也。夫能及其未窮而往,則終始相受,如環(huán)之無端。 「校注」
①不變者:《蘇氏易傳》無“者”字,誤。 日月得天而能久照。 “照”者,日月也。運(yùn)之者,天也。
四時(shí)變化而能久成。
將明恒久不已之道,而以日月之運(yùn)、四時(shí)之變明之,明其未窮而變也①。陽(yáng)至于午,未窮也;而陰已生。陰至于子,未窮也;而陽(yáng)已萌。故寒暑之際人安之,如待其窮而后變,則生物無類矣。 「校注」
①明其未窮:《蘇氏易傳》作“明及其未窮”,亦通。
圣人久于其道,而天下化成;觀其所恒,而天下萬物之情可見矣。
非其至情者,久則厭矣。
《象》曰:雷風(fēng),恒。君子以立不易方。
“雷”、“風(fēng)”,非天地之常用也;而天地之化所以無常者,以有“雷”、“風(fēng)”也。故君子法之,以能變?yōu)椤昂恪保弧傲⒉灰追健?,而其道運(yùn)矣。
初六:浚恒,貞兇,無攸利。
《象》曰:“浚恒”之“兇”,始求深也。
“恒”之始,陽(yáng)宜下陰以求亨;及其終,陰宜下陽(yáng)以明貞。今九四不下初六,故有“浚恒”之兇。上六不下九三,故有“振恒”之兇。二者皆過也,易地而后可。下沈曰“浚”,上奮曰“振”。初六以九四不見下,故求深自藏以遠(yuǎn)之,使九四雖田而無獲,可謂貞矣。然陰陽(yáng)否而不亨,非所以為恒之始也,故“兇”。始不亨而用貞,終必兩廢,故“無攸利”。夫“恒”之始,宜亨而未宜貞。 九二:悔亡。
《象》曰:九二“悔亡”,能久中也。
“艮”、“兌”合而后為“咸”,“震”、“巽”合而后為“恒”。故卦莫吉于“咸”、“恒”者,以其合也。及離而觀之,見己而不見彼,則其所以為“咸”、“恒”者亡矣。故“咸”、“恒”無完爻,其美者不過“悔亡”?!昂恪敝溃┧囊讼鲁?,自初以上,皆以陰下陽(yáng)為正。故九二、九三、六五、上六,皆非正也。以中者用之,猶可以“悔亡”;以不中者用之,則無常之人也。故九三“不恒其德”。
九三: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貞吝。 《象》曰:“不恒其德”,無所容也。
《傳》曰:“人而無恒,不可作巫醫(yī)。”子曰:“不占而已矣。”夫無常之人,與之為巫醫(yī)且不可,而況可與有為乎?人惟有常,故其善惡可以外占而知,無常之人,方其善也,若可與有為;及其變也,冰解潦竭,而吾受其羞。故與是人遇者,去之吉,貞之吝。善惡各有徒,惟無常者無徒。故曰:“不恒其德,無所容也。” 九四:田無禽。
《象》曰:久非其位,安得禽也?
九四居非其位①,而重下初六。初六,其所欲得也,故曰“無禽”;上亢而下沉,欲以獲初,難矣。
「校注」
①居非其位:《蘇氏易傳》作“懷非其位”,誤。
六五:恒其德,貞婦人吉,夫子兇。 《象》曰:“婦人貞吉”,從一而終也;夫子制義,從婦兇也。
“恒”以陰從陽(yáng)為正,六五下即二,則婦人之正也。九二上從五,則夫子之病也。
上六:振恒,兇。
《象》曰:“振恒”在上,大無功也。
“恒”之終,陰宜下陽(yáng)者也。不安其分而奮于上,欲求有功,而非其時(shí)矣。故“兇”。
《彖》曰:“恒”,久也。剛上而柔下,雷風(fēng)相與,“巽”而動(dòng),剛?cè)峤詰?yīng),“恒”?!昂悖?,無咎,利貞”,久於其道也。
所以為“恒”者,貞也。而貞者施于既“亨、無咎”之后者也。上下未交,恩澤未渥,而驟用其貞,此危道也。故將為“恒”,其始必有以深通之,其終必有以大正之。方其通物也,則上下之分有相錯(cuò)者矣。以錯(cuò)致亨,亨則悅;悅故無我咎者。無咎而后貞,貞則可“恒”。故“恒”非一日之故也,惟久于其道而無意于速成者能之。 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已也;“利有攸往”,終則有始也。
物未有窮而不變者①。故“恒”非能執(zhí)一而不變,能及其未窮而變爾。窮而后變,則有變之形;及其未窮而變,則無變之名,此其所以為“恒”也。故居“恒”之世,而“利有攸往”者,欲及其未窮也。夫能及其未窮而往,則終始相受,如環(huán)之無端。 「校注」
①不變者:《蘇氏易傳》無“者”字,誤。 日月得天而能久照。 “照”者,日月也。運(yùn)之者,天也。
四時(shí)變化而能久成。
將明恒久不已之道,而以日月之運(yùn)、四時(shí)之變明之,明其未窮而變也①。陽(yáng)至于午,未窮也;而陰已生。陰至于子,未窮也;而陽(yáng)已萌。故寒暑之際人安之,如待其窮而后變,則生物無類矣。 「校注」
①明其未窮:《蘇氏易傳》作“明及其未窮”,亦通。
圣人久于其道,而天下化成;觀其所恒,而天下萬物之情可見矣。
非其至情者,久則厭矣。
《象》曰:雷風(fēng),恒。君子以立不易方。
“雷”、“風(fēng)”,非天地之常用也;而天地之化所以無常者,以有“雷”、“風(fēng)”也。故君子法之,以能變?yōu)椤昂恪保弧傲⒉灰追健?,而其道運(yùn)矣。
初六:浚恒,貞兇,無攸利。
《象》曰:“浚恒”之“兇”,始求深也。
“恒”之始,陽(yáng)宜下陰以求亨;及其終,陰宜下陽(yáng)以明貞。今九四不下初六,故有“浚恒”之兇。上六不下九三,故有“振恒”之兇。二者皆過也,易地而后可。下沈曰“浚”,上奮曰“振”。初六以九四不見下,故求深自藏以遠(yuǎn)之,使九四雖田而無獲,可謂貞矣。然陰陽(yáng)否而不亨,非所以為恒之始也,故“兇”。始不亨而用貞,終必兩廢,故“無攸利”。夫“恒”之始,宜亨而未宜貞。 九二:悔亡。
《象》曰:九二“悔亡”,能久中也。
“艮”、“兌”合而后為“咸”,“震”、“巽”合而后為“恒”。故卦莫吉于“咸”、“恒”者,以其合也。及離而觀之,見己而不見彼,則其所以為“咸”、“恒”者亡矣。故“咸”、“恒”無完爻,其美者不過“悔亡”?!昂恪敝溃┧囊讼鲁?,自初以上,皆以陰下陽(yáng)為正。故九二、九三、六五、上六,皆非正也。以中者用之,猶可以“悔亡”;以不中者用之,則無常之人也。故九三“不恒其德”。
九三: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貞吝。 《象》曰:“不恒其德”,無所容也。
《傳》曰:“人而無恒,不可作巫醫(yī)。”子曰:“不占而已矣。”夫無常之人,與之為巫醫(yī)且不可,而況可與有為乎?人惟有常,故其善惡可以外占而知,無常之人,方其善也,若可與有為;及其變也,冰解潦竭,而吾受其羞。故與是人遇者,去之吉,貞之吝。善惡各有徒,惟無常者無徒。故曰:“不恒其德,無所容也。” 九四:田無禽。
《象》曰:久非其位,安得禽也?
九四居非其位①,而重下初六。初六,其所欲得也,故曰“無禽”;上亢而下沉,欲以獲初,難矣。
「校注」
①居非其位:《蘇氏易傳》作“懷非其位”,誤。
六五:恒其德,貞婦人吉,夫子兇。 《象》曰:“婦人貞吉”,從一而終也;夫子制義,從婦兇也。
“恒”以陰從陽(yáng)為正,六五下即二,則婦人之正也。九二上從五,則夫子之病也。
上六:振恒,兇。
《象》曰:“振恒”在上,大無功也。
“恒”之終,陰宜下陽(yáng)者也。不安其分而奮于上,欲求有功,而非其時(shí)矣。故“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