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 夷 卦 (第三十六)

作者:蘇軾
坤上
離下
“明夷”:利艱貞。
《彖》曰:明入地中,“明夷”。內(nèi)文明而外柔順,以蒙大難,文王以之?!袄D貞”,晦其明也。內(nèi)難而能正其志,箕子以之。
《象》曰:明入地中,“明夷”,君子以蒞眾,用晦而明。
王弼曰:顯明于外,乃所辟也。
初九:明夷于飛,垂其翼。君子于行,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
《象》曰:“君子于行”,義不食也。 “明夷”之主在上六。二與五,皆其用事之地。而九三勢(shì)均于其主,力足以正之,此三者皆有責(zé)于“明夷”之世者也。夫君子有責(zé)于斯世,力能救則救之,六二之“用拯”是也;力能正則正之,九三之“南狩”是也。既不能救,又不能正,則君子不敢辭其辱以私便其身,六五之“箕子”是也。君子居“明夷”之世,有責(zé)必有以塞之,無(wú)責(zé)必有以全其身而不失其正。初九、六四,無(wú)責(zé)于斯世,故近者則入腹獲心“于出門(mén)庭”,而遠(yuǎn)者則行不及食也?!懊饕摹闭?,自“夷”以全其明也,將飛而舉其翼,必見(jiàn)縻矣,故“垂其翼”,所以示不飛之形也。方其未去也,“垂其翼”,緩之至也;及其去也,三日不遑食,亟之至也。是何也?則懼不免也?!懊饕摹敝?,既已失其民矣,我有所適,所適必其敵也。去主而適敵,主且以我為謀之,故曰“主人有言”?!爸魅恕?,上六也。
六二:明夷,夷于左股,用拯馬壯,吉。
《象》曰:六二之吉,順以則也。
爻言左右,猶言?xún)?nèi)外也。在我之上,則于我為左矣?!懊饕摹敝?,“坤”,君也,而將廢也?!半x”,臣也,而方壯也。自“離”言之,“坤”之廢,左股之傷也。六二忠順之至,故往用拯之,愛(ài)其忠而憂(yōu)其不濟(jì)也。故戒之曰:徒往不足拯也。馬壯而后吉,馬所以載傷者也。
九三:明夷,于南狩,得其大首,不可疾貞。
《象》曰:“南狩”之志,乃大得也。 六二所居者順①,而不失人臣之則,故可以拯不明之君。有功而不見(jiàn)疑,是以吉也。至于九三,其勢(shì)逼矣。雖欲拯之而不可得,故“南狩”以正之?!懊饕摹笔甲曰抟?,“南狩”,發(fā)其明之地也。以陽(yáng)用陽(yáng),戒在于速,故“大首”既獲,則“不可疾貞”。
「校注」
①所居者順:《蘇氏易傳》作“所居順”,誤。
六四:入于左腹,獲明夷之心,于出門(mén)庭。
《象》曰:“入于左腹”,獲心意也。
近不明之君,而位非用事之地,雖以遜免可也。是故“入其左腹,獲其心意”,而君子莫之咎者,以去其門(mén)庭之速也。君子之居此,懼不免爾。既免,未有不去者;既免而不去,懷其門(mén)庭,將以有求,則吾罪大矣。
六五:箕子之明夷,利貞。
《象》曰:箕子之貞,明不可息也。
六五之于上六,正之則勢(shì)不敵,救之則力不能,去之則義不可,此最難處者也。如箕子而后可,箕子之處于此,身可辱也,而“明不可息”者也。
上六:不明晦,初登于天,后入于地。
《象》曰:“初登于天”,照四國(guó)也;“后入于地”,失則也。
六爻皆晦也。而所以晦者不同:自五以下,明而晦者也;若上六,不明而晦者也。故曰“不明晦”,言其實(shí)晦非有托也。明而晦者,始晦而終明;不明而晦者,強(qiáng)明而實(shí)晦,此其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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