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 卦 (第五十六)

作者:蘇軾
離上
艮下
“旅”:小亨,旅貞吉。
《彖》曰:“旅,小亨”,柔得中乎,外而順乎剛;止而麗乎明;是以“小亨,旅貞吉”也。旅之時義大矣哉!
“旅”,六二、六五二陰據(jù)用事之地,而九三、九四、上九三陽寓于其間,所以為“旅”也。小者為主,而大者為旅。為主者以得中,而順乎剛為亨,故曰“小亨”;為旅者以居貞,而不取為吉,故曰“旅貞吉”?!爸苟惡趺鳌?,則居貞而不取之謂也;“貞吉”者指三陽,非二陰為主者之事也,故特曰“旅貞吉”。
《象》曰: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獄。
初六:旅瑣瑣,斯其所取災。
《象》曰:“旅瑣瑣”,志窮災也。 “羈旅”之世,物無正主,近則相依。自六二至上九,皆陰陽相鄰,而初獨孑然處六二之下,其細已甚①,故曰“旅瑣瑣”也。斯,隸也;六二近于九三,三之所取也;初六窮而無依,隸于六二,役于九三。三“焚”二次,并以及初,故曰“斯其所取災”也。
「校注」
①已甚:《蘇氏易傳》作“以甚”,誤。
六二:旅即次,懷其資,得童仆,貞。
《象》曰:“得童仆,貞”,終無尤也。
六二,九三之所即以為次也。因三之資以隸初六,故曰“得童仆,貞”。初六雖四之應,而四為三所隔,終“無尤”之者也。
九三:旅焚其次,喪其童仆,貞厲。
《象》曰:“旅焚其次”,亦以傷矣;以旅與下,其義喪也。
“下”,初六也。六二,我之次也。而初隸于二,懷二而并有之,則初亦我之童仆矣。九三以剛居上,見得而忘義,焚二以取初,則一舉而兩失之矣。
九四:旅于處,得其資斧,我心不快。
《象》曰:“旅于處”,未得位也。“得其資斧”,心未快也。
“資斧”,所以除荊棘、治次舍也。九四剛而失位,所乘者九三,有資斧而無地者也,故處而“心不快”。
六五:射雉一矢,亡;終以譽命。 《象》曰:“終以譽命”,上逮也。
居二陽之間,可以德懷,不可以力取。如以一矢射兩雉,理無兼獲。得四則失上矣,若不志于取,亡矢而不射,則夫二陽者皆可以其功譽而爵命之,非獨得四可以及上也。
上九:鳥焚其巢,旅人先笑后號咷。喪牛于易,兇。
《象》曰:以旅在上,其義焚也?!皢逝S谝住保K莫之聞也。
九三次于六二之上,上九“巢”于六五之上,皆以剛臨柔。六二、六五皆無應,而在我下,其勢必與我。上九、九三知其無應而必我與也,故易而取之。九三“焚其次”,上九“焚其巢”,其為不義一也。而三止于“貞厲”,上至于“號咷”之兇者,六五旅之主也。“離”之《象》曰:“畜牝牛,吉?!绷逯^牛矣,易五以喪牛,終莫之聞者,驕亢之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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