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殺無辜的反義詞
濫殺無辜的基本資料
- 詞語:濫殺無辜
- 拼音:làn shā wú gū
- 解釋:亂殺清白無罪的人。
濫殺無辜的反義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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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義詞1:為民除害
詞語解釋:替百姓除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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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義詞2:民
詞語解釋:民[mín]: 以勞動群眾為主體的社會基本成員:人~?!?。~國?!?。公~(在一國內有國籍,享受法律上規(guī)定的公民權利并履行公民義務的人)。國~(具有國籍的人)。; 指人或人群:居~。~族。; 勞動大眾的,非官方的:~間?!??!V?!L?!?。; 某族的人:漢~?;亍? 從事不同職業(yè)的人:農~。漁~。; 非軍事的:~品?!?。; 同“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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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義詞3:除
詞語解釋:除[chú]: 去掉:~害?!!?。鏟~。廢~。排~。~暴安良。; 改變,變換:歲~(農歷一年的最后一天)?!Α? 不計算在內:~非。~外。; 算術中用一個數(shù)去分另一個數(shù),是“乘”的反運算:~法。; 臺階:階~。庭~。; 任命官職:~拜(授官)。~授。~書(授官的詔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