挾書令

  • 拼音jiā shū lìng 
  • 近義詞
  • 反義詞

詞語解釋

  1. 即挾書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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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挾書令
    1. 挾書令亦稱“挾書律”。秦代禁止私人藏書議書的法令。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準行丞相李斯之議,非博士官所職,凡天下有藏《詩》、《書》及百家語者,均上交守尉焚毀,惟醫(yī)藥、卜筮、種樹之書除外。令下三十日仍不燒者,處以髡發(fā)黥面、筑長城四年之苦役。有敢談論《詩》、《書》者處死, 以古非今者滅族。因秦王朝迅速滅亡,此令未盡實施。漢惠帝四年(前 191), 明令廢除。

“挾書令”單字解釋

:1.寫字;記錄;書寫:~法。大~特~。振筆直~。 2.字體:楷~。隸~。 3.裝訂成冊的著作:一本~。一部~。一套~。叢~。新~。古~?!?。 4.書信:家~。~札。 5.文件:證...
:[lìng] 1.命令。 2.使得:~人興奮。 3.美好:~名。 4.敬辭。用于對方的親屬或有關系的人:~兄(稱對方的哥哥)。 5.時節(jié):冬~。 6.古代官名:縣~。 7.古又同“鸰(líng)”。 [lí...
:[jiā] 同“夾”(ji?。?[xié] 心里懷著(怨恨等):~嫌。~恨?!鹣莺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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