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刑院
- 拼音shěn xíng yuàn
- 近義詞
- 反義詞
詞語解釋
- 1.亦省稱審刑。2.宋代于禁中設立的官署,其職務是檢查大理寺所審理的案件,并上報中書省。
網絡解釋
- 審刑院
- 審刑院為宋官署名。宋太宗淳化二年(991)置。掌復查大理寺所斷案件,由知院官與詳議官提出意見后(設詳議官6人),報告中書,奏請皇帝決斷。宋神宗元豐三年(1080)并歸刑部。即1080年終止。存在期間,其權勢高于大理寺和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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