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
- 拼音yí zèng
- 近義詞
- 反義詞
詞語解釋
- [bequeath]立下遺囑將財產的一部或全部贈給別人
國語詞典
- 法律上指依據(jù)遺囑將其財產的一部分或全部,于死亡后贈與特定的人,稱為「遺贈」。
網絡解釋
- 遺贈
- 遺贈是遺囑人用遺囑的方式將個人財產的一部或全部于死后贈給國家、集體或法定繼人以外的人的一種法律制度。是遺囑人以遺囑處備其遺產的一種方式:。遺贈財產的人叫遺贈人,承受遺贈財產的人叫受遺贈人或遺贈受領人。源于羅馬繼承法。現(xiàn)被各國繼承立法所普遍采用,成為遺囑制度中的重要內容。法律特點:(1)是一種單方法律行為。只要將遺贈內容載入遺囑,不需要遺贈受領人同意即可產生法律效力。但遺贈受領人可以拒絕接受,也可以放棄受遺贈。拒絕接受或者放棄后,該項被放棄的遺贈由其他繼承人按比例分配。(2)遺贈人只能是自然人,遺贈受領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作為遺贈受領人的自然人必須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3)是死后法律行為。即遺贈人生前所為的遺贈行為只有到他死亡時才發(fā)生法律效力,遺贈受領人才有權取得遺囑中所指定的遺贈給他的遺產。(4)是一種無償法律行為。遺贈人只能通過遺贈給受遺贈人帶來某種財產利益。只有當遺產中的利益大于債務時,遺贈人方可將全部或部分遺產贈與受遺贈人,以使其最終獲得利益。(5)不能代理。遺贈必須由遺贈人牢人用遺囑的形式直接進行意思表示?!吨腥A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對遺贈有所規(guī)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受遺贈人應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的明確表示,到期未作明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如遺贈受領人先于遺囑人死亡,則遺贈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