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戶
- 拼音yuè hù
- 近義詞
- 反義詞
詞語解釋
- [music under government control]封建時代供統(tǒng)治階級取樂的人戶,專門從事吹彈歌唱,名隸樂籍,戶稱“樂戶”。后來也用來稱“妓院
國語詞典
- 在官府注冊,并編上名籍的***戶。《魏書.卷一一一.刑罰志》:「有司奏立嚴制:諸強盜殺人者,首從皆斬,妻子同籍,配為樂戶?!购鬄橐话慵嗽旱姆悍Q?!督鹌棵罚谝换亍罚骸赣裆徱嗄攴蕉?,乃是樂戶人家女子,生得白凈。」
- 古時罪人的妻女或犯罪的婦女,沒收入官為官妓,隸屬樂部,從事彈奏演唱,稱為「樂戶」。《魏書.卷一一一.刑罰志》:「諸強盜殺人者,首從皆斬,妻子同籍,配為樂戶。」后泛指供奉皇室音樂的人家?!端鍟砹撸崽N傳》:「蘊揣知帝意,奏括天下周、齊、梁、陳樂家子弟,皆為樂戶?!?/li>
- 妓院。
- 《喻世明言.卷一七.單符郎全州佳偶》:「春娘年十二歲,為亂兵所掠,轉(zhuǎn)賣在全州樂戶楊家,得錢十七千而去?!?/li>
- 《醒世恒言.卷三六.蔡瑞虹忍辱報仇》:「徑載到武昌府,轉(zhuǎn)賣與樂戶王家?!?/li>
網(wǎng)絡解釋
- 樂戶
- 樂戶是中國歷史上以音樂歌舞專業(yè)活動為業(yè)的賤民。他們來源于罪犯的家屬,也有部分原為良人。樂戶制度作為歷代統(tǒng)治者懲罰罪犯和政敵的一項手段從北魏一直延續(xù)至清,直至雍正皇帝即位后才將樂戶的賤籍制度加以削除。這是因為雍正皇帝要借此移風易俗、加強滿漢關系、鞏固統(tǒng)治基礎,同時除豁樂戶賤籍也是他整個革新措施的一個組成部分。但是樂戶在除豁之后并沒有立即享有良民的權利和地位。因為在中國這樣一個禮樂社會中,由于雍正的除豁令僅僅停留在法律層面,沒有相應的改業(yè)措施,所以相當一部分樂戶并沒有立即改變原來的“賤業(y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