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喚

  • 拼音chuán huàn 
  • 近義詞
  • 反義詞

詞語解釋

  1. [summons]∶法院或檢察機關通知與案件有關的人前來
  2. [subpoena ,subpena]∶送達傳喚令狀或用傳票進行通知,傳審
    1. 被傳喚在審訊時出庭

國語詞典

  1. 召喚,喊某人前來。
    1. 《紅樓夢.第九三回》:「若有并未告假私自出去,傳喚不到貽誤公事的,立刻給我打了攆出去?!?/li>
  2. 法院發(fā)出傳票,令當事人在一定的日期、時間到場,稱為「傳喚」。

網絡解釋

  1. 傳喚
    1. 傳喚是司法機關通知訴訟當事人于指定的時間、地點到案所采取的一種措施。
    2.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之規(guī)定“對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指定的地點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單位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傳喚的目的是保證刑事訴訟活動有計劃進行,及時處理案件,傳喚必須使用法定的訴訟文書--傳喚證。

“傳喚”單字解釋

:[chuán] 1.由一方交給另一方;由上代交給下代:流~。由前向后~。古代~下來的文化遺產。 2.傳授:師~。把自己的手藝~給人。 3.傳播:宣~。勝利的消息~遍全國。 4.傳導:~電。...
:發(fā)出大聲,使對方覺醒、注意或隨聲而來:呼~?!?。~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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