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苗法

  • 拼音qīng miáo f?!?/li>
  • 近義詞
  • 反義詞

詞語解釋

  1. 1.也稱常平給斂法﹑常平斂散法。宋王安石新法之一。其法以諸路常平﹑廣惠倉所積錢糧為本,在春夏兩季青黃不接時出貸給民戶。春貸夏收,夏貸秋收。每期收息二分。本意在以低息限制豪強盤剝,減輕百姓負擔,但因在施行中弊端層出,又遭到保守派的反對而廢止。以后興廢無常,原意也漸喪失。

國語詞典

  1. 宋神宗時宰相王安石所采行的財政措施。在每年春夏間農家經濟拮據(jù)時,政府可貸款給農民。秋收后,農民再將本息一并歸還政府,以免農民受高利貸剝削。

網絡解釋

  1. 青苗法
    1. 青苗法,亦稱“常平新法”,是中國宋朝王安石變法的措施之一,熙寧二年(1069年)九月由制置三司條例司頒布施行。主要是改變舊有常平倉制度的“遇貴量減市價糶,遇賤量增市價糴”的呆板做法。靈活地將常平倉、廣惠倉的儲糧折算為本錢,以百分之二十的利率貸給農民、城市手工業(yè)者,以緩和民間高利貸盤剝的現(xiàn)象,同時增加政府的財政收入,達到“民不加賦而國用足”,改善了北宋“積貧”的現(xiàn)象。但事實上青苗法在實施過程中出現(xiàn)了一系列問題,后于元豐八年(1085)神宗去世后廢止。

“青苗法”單字解釋

:1.體現(xiàn)統(tǒng)治階級的意志,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受國家強制力保證執(zhí)行的行為規(guī)則的總稱,包括法律、法令、條例、命令、決定等:合~。犯~。變~。軍~?;橐觥?。繩之以~。依~治...
:1.初生的種子植物,有時專指某些蔬菜的嫩莖或嫩葉:幼~。青~。麥~兒。豆~兒。蒜~。韭菜~。間~。補~。 2.事物顯露出來的跡象:~頭。礦~。 3.后代:~裔。他們家就這一...
:1.黑色:~布。~線。 2.綠色(多用于植物)或藍色(用于天空):~草?!?。 3.青草或沒成熟的莊稼:踏~??础?。 4.青年:老中~。 5.青海的簡稱。...

熱門詞語推薦

本站部份資料來自網絡或由網友提供,如有問題請速與我們聯(lián)系,我們將立即處理!

Copyright © 2020-2023 795造句詞典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備20019715號-29

免責聲明:本站非營利性站點,以方便網友為主,僅供學習。合作/投訴聯(lián)系QQ:155329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