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荒
- 拼音fàng huāng
- 近義詞
- 反義詞
詞語解釋
- 放火燒山野的草木。
國語詞典
- 放火燒山野間的草木,稱為「放荒」。
網(wǎng)絡解釋
- 放荒
- 清朝政府將荒山野嶺招民墾種的措施。又稱為“官荒放墾”。 清代在順治﹑康熙時期(1644~1722年)曾大規(guī)模地推行官荒放墾。當時,全國土地拋荒的情況十分嚴重。據(jù)順治八年(1651年)清朝賦籍帳冊的登錄,全國田地山蕩額為二百九十多萬頃,不及明萬歷六年(1578年)全國田土數(shù)目的一半。為了招民墾荒,早在順治初年,清朝政府就宣布將州縣衛(wèi)所荒地無主者分給流民及官兵屯種,并由官府給以印信執(zhí)照,永準為業(y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