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荒

  • 拼音fàng huā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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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語解釋

  1. 放火燒山野的草木。

國語詞典

  1. 放火燒山野間的草木,稱為「放荒」。

網(wǎng)絡(luò)解釋

  1. 放荒
    1. 清朝政府將荒山野嶺招民墾種的措施。又稱為“官荒放墾”。 清代在順治﹑康熙時期(1644~1722年)曾大規(guī)模地推行官荒放墾。當(dāng)時,全國土地拋荒的情況十分嚴(yán)重。據(jù)順治八年(1651年)清朝賦籍帳冊的登錄,全國田地山蕩額為二百九十多萬頃,不及明萬歷六年(1578年)全國田土數(shù)目的一半。為了招民墾荒,早在順治初年,清朝政府就宣布將州縣衛(wèi)所荒地?zé)o主者分給流民及官兵屯種,并由官府給以印信執(zhí)照,永準(zhǔn)為業(yè)。

“放荒”單字解釋

:1.解除約束,使自由:釋~。~虎歸山。把俘虜~回去。 2.在一定的時間停止(學(xué)習(xí)、工作):~學(xué)?!?。 3.放縱:~任?!暩吒?。~言高論。 4.讓牛羊等在草地上吃草和活動:~...
:1.荒地:生~。熟~。開~。 2.荒蕪:地都~了。 3.荒涼:~郊?!珝u。 4.荒歉:~年。 5.嚴(yán)重缺乏:糧~。水~。 6.不合情理:~謬。~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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