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話
- 拼音pǔ tōng huà
- 近義詞
- 反義詞
詞語解釋
- [ordinary speech]∶平常的話
- 原是一句普通話
- [common speech of the Chinese language]∶現(xiàn)代漢語的標準語,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型的現(xiàn)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guī)范
國語詞典
- 各方言區(qū)以官話為基礎所自然形成的共通語言。
- 大陸地區(qū)指官方推行的共通語。
網(wǎng)絡解釋
- 普通話 (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的現(xiàn)代標準漢語)
- 普通話(Standard Mandarin/Putonghua)是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官話)為基礎方言,以典范的現(xiàn)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guī)范的現(xiàn)代標準漢語。普通話作為聯(lián)合國工作語言之一,已成為中外文化交流的重要橋梁和外國人學習中文的首選語言。截至2015年,中國70%人口具備普通話應用能力,尚有約4億人只局限于聽懂的單向交流。《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普及攻堅工程實施方案》計劃“到2020年,在全國范圍內(nèi)基本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具體為全國普通話普及率平均達到80%以上。
- 清末已出現(xiàn)“普通話”一詞,清廷1909年規(guī)定北京官話為“國語”,民國時期多次制定國語讀音,新中國成立后1955年規(guī)定國家通用語言為普通話。國語的前身是明清官話,更早之前則稱為雅言。
- 沿革:1909年清政府將北京官話命名為國語;民國時多次制定標準,1918年北洋政府公布了第一套國家認可的國音注音字母,1923年國語統(tǒng)一籌備會第五次會議決定基于現(xiàn)代中國北方官話的白話文語法和北京話語音制定語音,1932年經(jīng)國民政府教育部頒布《國音常用字匯》后,確定國語標準;新中國成立后1953年以北京市、河北省承德市灤平縣為普通話標準音的主要采集地,制定標準后于1955年向全國推廣。200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確立了普通話和規(guī)范漢字作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