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解釋
- [municipality directly under the Central Government]由中央政府直接管轄的城市
國語詞典
- 由中央直接管轄的都市,為我國第一層級地方自治團體。凡人口數(shù)達一百二十五萬,且于政治、經(jīng)濟、文化及都會區(qū)域發(fā)展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區(qū),得報行政院核定設(shè)直轄市。目前我國有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桃園市六個直轄市。
- 也稱為「院轄市」。
網(wǎng)絡(luò)解釋
- 直轄市
- 直轄市是許多國家的最重要省級行政區(qū),此名稱主要被中國、朝鮮、韓國、越南等漢字文化圈國家所采用。字面意義,是直接由中央政府所管轄的建制城市。直轄市往往需要較多的居住人口,且通常在全國的政治、經(jīng)濟和文化等各方面上具有重要地位。該概念首先源自于1930年中華民國的《市組織法》,稱為院轄市。
- 由于直轄市的定位特殊,中國直轄市的中共市委書記一般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