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知
- 拼音tóng zhī
- 近義詞
- 反義詞
詞語解釋
- 1.共知。2.猶參佐。3.官名。稱副職。宋代中央有同知閣門事﹑同知樞密院事,府州軍亦有同知府事﹑同知州軍事。元明因之。清代唯府州及鹽運(yùn)使置同知,府同知即以同知為官稱,州同知稱州同,鹽同知稱鹽同。
外語翻譯
- 英語:government sub-prefect (old)
國語詞典
- 共知。
- 《莊子.知北游》:「不形之形,形之不形,是人之所同知也?!?/li>
- 職官名。指正官之副。凡主管一事而不授以正官之名,則謂之知某事,如宋代不以樞密院使授人,則稱為「知樞密院事」,副使則稱為「同知」。遼、金以后,沿此習(xí)慣,如府之主官稱「知府」,而以府之佐官為「同知」。
- 《西游記.第九回》:「星夜令金牌下戶喚到江州同知、州判二人,丞相對他說知此事,叫他提兵相助,一同過江而去?!?/li>
- 《醒世恒言.卷二○.張廷秀逃生救父》:「侯同知晚上回府,便會(huì)同了眾捕快,次日解官?!?/li>
網(wǎng)絡(luò)解釋
- 同知
- 同知,明清時(shí)期的官名。同知為知府的副職,正五品,因事而設(shè),每府設(shè)一二人,無定員。同知負(fù)責(zé)分掌地方鹽、糧、捕盜、江防、海疆、河工、水利以及清理軍籍、撫綏民夷等事務(wù),同知辦事衙署稱“廳”。另有知州的副職稱為州同知,從六品,無定員,分掌本州內(nèi)諸事務(w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