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刑

  • 拼音lǚ xíng 
  • 近義詞
  • 反義詞

詞語解釋

  1. 1.《尚書》篇名。周穆王時有關(guān)刑法的文書,由于呂侯的請命,故名。近人有認為是春秋時呂國國君所造的刑書。

網(wǎng)絡(luò)解釋

  1. 呂刑 (呂刑)
    1. 西周初年即有刑法,分“輕典”、“中典”、“重典”,合稱“三典”,用以維護其統(tǒng)治和社會安定。據(jù)《史記·周本紀》記載,自周昭王始,“王道微缺”;至穆王時,社會矛盾進一步尖銳。為了維護周王室的統(tǒng)治地位,周穆王命呂侯(亦稱甫侯)制定《呂刑》,有墨、劓、剕、宮、大辟五刑,共三千條。同時廢止嚴酷的舊法,以“明德慎罰”為立法的指導(dǎo)原則。
    2. 《禮記·曲禮》(上)曰:“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毕惹貢r期,上下有尊卑之意,亦有重輕之義,是以釋義該為“禮不卑庶人,刑不尊大夫。”而后來的統(tǒng)治階層扭曲為特權(quán)階級可以免予刑罰。
    3. 《史記卷四·周本紀第四》又稱之為《甫刑》。所錄內(nèi)容少于通行本。

“呂刑”單字解釋

:1.刑罰:徒~。死~。 2.指對犯罪嫌疑人的體罰:用~?!?。 3.古又同“型”。...
:1.見〖律呂〗。 2.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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